誠信建商

自我審查項目



    誠信為本-誠信建商資格
   自我審查10
     台灣誠信建商認證相關條件:自我審查是否符合

(O) 須為「公司組織」並加入產業工會。
(O) 有固定「公開對外」的營業場所。
(O) 公司設立滿5年且資本額達新台幣2500萬元以上。
(O) 已有取得使用執照之銷售業績至少「30戶」或累計營業額達到
        新台幣「3 億元」以上。

(O) 最近5年內,誠實繳納「國稅及地方稅」。
(O) 最近5年內,與金融機構「信用往來紀錄」正常。
(O) 最近5年內,無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公平交易委員會「處分確定」
(O) 最近5年內,無消基會「消費者申訴或申訴未決案件」。
(O) 與客戶產生消費爭議時,「勇於負責並積極處理」。
(O) 在各級法院中無與消費者發生「重大購屋糾紛」官司訴訟中案件